咨詢熱線:400-625-8115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規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span lang="EN-US">

                                                    第二條 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制定、設施的建設、線路的經營、服務質量和安全責任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業。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線網密度和站點覆蓋率,優化運營結構,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span lang="EN-US">

                                                    第四條 城市公共交通應當遵循統籌規劃、政府主導、積極扶持、有序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鼓勵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方式,改進公共交通系統,推進智能化公共交通體系建設。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出租汽車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具體管理部門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二章 規劃

                                                    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應當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  

                                                    第九條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應當與城市的經濟發展、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并保證各種交通方式協調發展?! ?span lang="EN-US">

                                                    第十條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當確定公共交通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中的比例和規模、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措施、城市交通與區域交通的銜接和優化方案?! ?span lang="EN-US">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各種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構成比例和規模、公共交通設施的用地范圍、樞紐和場站布局、線路布局及設施配置、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道、無障礙設施配置等?! ?span lang="EN-US">

                                                    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軌道交通建設的遠期目標和近期建設任務、投資估算及資金籌集方案、線路走向、站點選址、沿線土地利用及用地規劃控制、換乘站、樞紐站建設以及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方案等?! ?span lang="EN-US">

                                                    第十三條 組織編制機關在編制規劃過程中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四條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程序一并報批。報批時應當附具社會各界對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意見和意見采納的情況以及未予采納的理由?! ?span lang="EN-US">

                                                    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span lang="EN-US">

                                                    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


                                                    第三章 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建設航空港、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城市道路、居住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span lang="EN-US">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是指公共交通場站、換乘樞紐、公共交通專用道、優先通行信號裝置、軌道交通設施等?! ?span lang="EN-US">

                                                    第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在軌道交通、換乘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和設施裝備配置與更新等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城市交通建設,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 ?span lang="EN-US">

                                                    第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相關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車輛段、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控制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span lang="EN-US">

                                                    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span lang="EN-US">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建設換乘樞紐,并配套相應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 ?span lang="EN-US">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的實際狀況,開設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道,設置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結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在主干道設置港灣式站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應當逐步擴大公共汽車和電車專用道的覆蓋范圍,確保公共汽車和 電車的優先通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 ?span lang="EN-US">

                                                    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建設公共交通線路運行顯示系統、多媒體綜合查詢系統、乘客服務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公共交通場站的所有權人應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場站管理單位。場站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運營管理制度,維護公共交通場站內的運營秩序,保障安全暢通?! ?span lang="EN-US">

                                                    進入公共交通場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場站運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不得擅自移動、關閉、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或者挪作他用。

                                                    備案號:冀ICP備14004947號-1    Copyright ? 2022 三河市綠之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企業建站

                                                    美女一级片